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經省政府批準轉制為企業后,省屬事業單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與編制內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并在規定期限內核銷相關人員的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通知截圖。
2019年,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曾就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發文,指導部分省屬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或非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
此次《意見》明確了轉制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動關系轉換、省屬事業單位轉制后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原編制內女性工作人員退休年齡、企業登記、土地資產處置等問題,以及事業單位轉制為私營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轉制為企業的,除了原有編制悉數取消,轉制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編制內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編制外工作人員,由轉制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置。
轉制后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方面,關于駐濟省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理,轉制單位先按規定到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企業參保登記,并按規定為工作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再注銷轉制單位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
關于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轉制單位可繼續參加省級直管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參加屬地的工傷、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經辦工作繼續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并登記和管理。